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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地产建筑商会秘书处《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浏览次数:1951次

   

    为使商会秘书处更好奉行“助力为先、服务至上”行为准则,尚法守制、高效廉洁。根据本会《章程》、《工作规则》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制定秘书处工作规范:

第一条 秘书处负责商会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或代表)大会的会务、文务、事务及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商会综合统筹、参谋协调工作。

第二条 秘书长全面负责构建商会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三条 秘书处聘请人员实行集体办公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受聘人员应当爱会敬业、节俭清廉,虚心学习、优质高效,克己践诺、遵章守纪,热情服务、追求卓越,保障商会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第四条 秘书处建立健全会员走访制度和联络机制。要定期和不定期上门走访,或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联系互动:把握会员期盼、聚焦会员热点,了解会员疾苦、反映会员呼声。如遇普遍性困难或问题,及时上报市工商联(总商会)等机关协调解决;如遇个别特殊困难或问题,要竭力排忧解难,或鼎力维权。

第五条 秘书处强力构建商会服务体系。全力为会员企业提供优质的信息、时政、咨询、培训、维权等服务,充分履行秘书处的服务职能、发挥助手作用;助力会员企业跨越发展,着力穿针引线、牵线搭桥,促进会员间的协作与合作,努力构建互助机制;尽力要求和引导会员企业提供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使商会服务具有互动性、更有针对性、富有时效性。

第六条秘书处负责分工规范落实商会网站、印章、财务、票据、档案等内务管理责任。

第七条秘书处对商会网站管理负责。商会网站是信息交流和形象展示平台,必须建立定期更新制度。发挥商会会员单位信息联络员的积极作用,加强信息源及采集、编辑工作,力求适时更新、不断创新,真正成为会员之家。

第八条秘书处对商会印章管理负责,应当保证商会印章的保管安全可靠、有专人负责,使用商会印章原则上应当有会长、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签名,商会印章的使用应当建立特别用印登记制度,有用印登记册备案,用印登记册自建立起10年后方可销毁。

第九条 商会会计出纳分设,财务账册、现金保管必须安全可靠、专人负责,票据、会计凭证及财务账册自建立起10年内不得销毁。

第十条  秘书处建立健全商会档案管理制度,实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并定期向资阳市工商联(总商会)等机关报送会员数据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秘书处组织开展以下活动,必须经资阳市工商联批准或由资阳市工商联组织开展:

1.向党政机关行文。

2. 涉外(含港澳台)发布新闻。

3.以单位会员名义加入其它民间组织。

4.同其它组织共同举办学术研讨、展览会等活动。

第十二条 商会秘书处组织开展凡涉及港澳台及国外活动应事先报告资阳市工商联,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商会网站和秘书处工作,应当接受各会员单位,市工商联(总商会)、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的检查、监督和帮助。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