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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地产建筑商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0日     浏览次数:2203次

为使本会决策民主科学,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规范和监督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资阳市地建商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以《会议纪要》形式体现会议决议。

二、参会人员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构成;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名誉会长(顾问),监事长、秘书长组成;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监事长组成;会员(或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或代表)组成。酌情列席人员。

三、议事内容

1、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要会议、文件、决议、决定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意见及措施;

2、研究落实会员大会决议、决定及会员队伍建设;

3、研究决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分工及调整;

4、讨论通过商会年度工作总结和来年工作要点;

5、讨论批准商会5.0万元以上支出或10.0万元以上投资;

6、讨论决定招聘、调配、辞退聘用人员及劳务报酬

7、听取批准年度会费收支预决算及审计报告、资产运行管理情况报告;

8、听取批准秘书处重大工作报告;

9、其它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1、会前协调: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会前通知,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进行协商,由会长或受委托常务副会长审定是否上会;

2、材料准备:由分管领导或秘书处准备规范的上会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需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送达应到会人员;

4、会议讨论:会议由会长或受委托的常务副会长主持,有关人员介绍上会材料,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常务理事的意见,可予书面、邮件、短信表达;

5、逐项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人数相近时,暂缓表决。未能到会的相关人员的书面、邮件、短信赞成或反对意见分别计入表决结果;

6、记名表决:秘书处须将每位参会人员的表决含传真、邮件、短信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

7、表决结果:本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参会人员的过半数为通过,由会长最后认定;

8、形成纪要:凡商会会议议定事项,都要形成《会议纪要》,以利决策实施和留存入档。

五、决策实施

凡商会会议议定事项,参会人员及秘书处都要逐一梳理,逐项落实;监事会加以监督;秘书处需在下次会

六、附则

1、商会重大问题如不按本《议事规则》形成决定的,应予纠正或重新审议;

2、重大突发或情况紧急,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成员可临时报告会长,下次会议补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