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5〕3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投资促进工作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准确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精神,按照地方“财力平衡”原则,合法合规对引进项目予以支持,稳定经济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实施招大引优。稳定引资增量,提升项目质量,优化投资结构,在着力引进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七大优势产业、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重点产业项目的同时,结合全省产业布局和各地发展需求,大力引进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优质产业项目。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注重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大力引进海内外技术创新人才、研发团队和知名企业来川投资创新型项目,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大量涌现。充分发挥四川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和国家级产业园区等具有的政策优势,有针对性地面向全球招商。进一步创新投资促进方式,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突出重点国家、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的针对性投资促进,加强同当地政府相关经济部门、知名商协会等的经济协作,设立投资促进代表处,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促进和委托招商。
二、规范执行已出台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已出台的优惠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切实予以纠正;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可继续执行;有明确执行时限的,可执行到期,未明确执行时限的,要设定政策实施时限。
三、加大对新引进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在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后,对新引进符合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项目,鼓励各地在本级财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支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自身财力增长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对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发展予以支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通过补助、贴息、参股等方式,用于支持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等。省政府建立投资促进激励机制,对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成效显著的市(州)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财力性激励。
四、加强重点引进项目用地保障。对符合省重点项目标准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并加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经省重大引进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其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省匹配70%、地方匹配30%政策执行,并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原则,开辟“绿色通道”。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全面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和“退二进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腾出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安排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
五、降低重点引进项目用电用气等方面成本。对列入重点引进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实行直购电、天然气直供政策。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精神,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实施直购电试点。支持和鼓励产业合作园区和“飞地”园区扩大留存电量实施范围。协调金融机构规范收费,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六、提升各类园区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土地成熟度和园区承载能力,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完善创新研发功能区及成果转化功能集聚区。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以公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投资产业园区建设,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专业园中园。支持政府性平台公司以成熟土地、厂房、流动资金等要素入股,与企业合作经营项目。对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政府或平台公司可为企业代建定制厂房,由企业先租后购。采取差别化补偿、奖励等政策,支持引进项目集约节约用地,引导企业建设多层厂房。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对修建三层以上标准厂房的企业,可视情况给予激励。
七、拓展社会资本投资新领域。有计划地向社会发布市场前景好、富有吸引力的相关改革领域投资项目,形成新的投资热点。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出一批条件成熟的国企开展试点。积极推动PPP(公私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民生工程等领域。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积极投资入股城市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八、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投资促进“一把手”负责制,建立重点引进项目领导牵头联系促进机制,切实解决项目引进和落地中的困难问题;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程序,严格清理规范对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履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中的合法合规承诺事项,及时协调处理企业投诉事项,杜绝承诺不兑现、承诺缩水等现象,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乱作为”等行为;积极支持在川投资企业拓展市场,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加大采用四川造优质产品力度。各级投资促进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开展好境内外重大和专项招商活动,做好重点引进项目的分级建档和个性化服务,推动抓好投资促进项目的督查落实和年度考核,抓好投资环境营造。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