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到法院要求履行法定义务
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岳一男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缺乏诚信,违背承诺,拒不履行,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负面影响下,最终主动到法院表示要履行义务。
2014年3月9日,李某违规驾驶自有摩托车与李某光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光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双方因赔偿发生争议,李某光遂诉至法院。安岳法院受理后,判决由李某支付李某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51028.22元,但李某仅支付2659元住院费后,再未履行赔偿义务。2014年12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安岳法院采取了相应强制措施,穷尽了执行手段和方法,仍然无法查明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而暂时结束本案执行程序。 2021年9月19日发现李某有财产可供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等司法查询手段,扣划李某银行存款7500元,但李某无其他财产,也无新的线索,该案赔偿款迟迟不能执行到位,案件陷入僵局。鉴于李某未按照法律规定报告个人财产情况,也不主动采取措施向李某光履行赔偿义务,应对其失信行为予以惩戒,法院将李某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同时,执行法官还前往李某家实地调查了解具体情况,找到李某亲属,并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告知其不履行义务被限高、失信的不利后果等方面对其做思想工作,但李某并未理睬。后来李某生活处处碰壁受限,尝到了被纳入限高、失信的“苦果”,李某的亲属也迫于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评价”,表示愿意拿钱给李某将本案一次性结清。
2022年8月1日,李某及其家属主动到法院表示要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立即与李某光联系,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协商。不到半小时,李某光同意由李某一次性支付3万元,放弃余下全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李某及其家属当庭兑现案款3万元,李某光也向法院出具申请书,请求法院解除对李某的所有强制措施。这起长达8年的历史积案被成功化解。
来源:资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