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记者从《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下文简称《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会上获悉,四川将强化科研“底线”和“红线”,11月1日起,凡在省科技厅主管、主办的科技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在册,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科技活动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生态环境。
据了解,《实施细则》共四章,从责任主体、认定主体、性质界定、记录与管理、试行期等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失信行为记录的依据和惩戒期限、查处原则和程序、记录的主要信息、失信行为动态管理、申诉与处理等内容,为依法依规开展科研诚信记录提供了制度遵循。
事实上,早在2016年,科技部就出台了针对国家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四川出台的《实施细则》增加了对一般失信行为的界定和记录,对科研失信行为按轻重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并对各类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的具体表现进行了分条定性描述。其中,一般失信行为有11条,严重失信行为有20条,同一责任主体在一年内产生两次及以上一般失信行为,将被界定为严重失信。这些构成了科技活动的边界,是广大科技工作必须进一步强化的“红线”和“底线”。
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如何惩戒?
四川省科技厅机关党委书记赵敏表示,四川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平台建设等的资格,并在科研立项、评审专家遴选、项目管理机构确定、科研项目评审、科技奖励等活动中,把失信行为记录作为重要依据。同时,把具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责任主体,作为日常科技监督的重点对象。
当然,科技工作者不会因为一次失信行为被永久“定格”在册。细则明确,失信行为记录将实行动态管理,处理处罚期限届满的责任主体,将被及时移出名单。
赵敏介绍,四川省科技厅目前已搭建起四川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这相当于四川科研信用的“数据库”,将对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客观记录和动态管理。
这个“数据库”还将逐步与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织起防范科研失信行为的“天罗地网”,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惩戒机制,真正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
据了解,在国家层面,全国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已经为各级科技行政部门提供了在线审核功能,实现了信息共享。在省级管理层面,省科技厅已与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科研单位建立了信息报送机制。同时,四川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还与科技业务管理平台——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相连。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其他科技创新资质备案、平台基地建设等活科技动中,与相关部门配合,通过信息共享共用,加强对法人机构和个人的征信情况的前置审核,对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进行了资格限制。
赵敏表示,下一步将启动运行信息系统,及时归集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单位的相关信息,推进全省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共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对科研管理部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努力为科技界营造更加宽松、潜心科研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