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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一网通办” 营商环境优化再提速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浏览次数:1059次

      7月30日上午,国家公共信用中心召开了“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系统视频培训会,对涉及严重失信行为和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及行政处罚公示截止日期、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范围及行政处罚公示截止日期予以界定,实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一是明确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主要包括三大类: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在不违背上述两项规定的前提下,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同时特别强调,将严格按照以上三类范围界定判断行政处罚严重程度。如果该行政处罚信息已归属于第一、二类,但行政处罚部门仍出具意见判断该行政处罚为一般或轻微失信行为的,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将不予采纳。

      二是界定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包括6大领域: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16种行为: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均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三是明确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范围。一般失信行为是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按前款规定认定为特定严重、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原则上均应明确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四是注重标明严重失信行为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公示截止日期一般处罚最长公示期为一年,严重处罚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截止期到期不再公示。

 

                                                                      来源:信用中国资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