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管理科学、运转高效,与时俱进、服务有力,名副其实、争创一流”的商会建设目标,保障资阳市地产建筑商会(简称地建商会,下同)正常开展工作,加强会费等经费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令250号《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5章第29条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建商会是企业自愿加入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其收取会费是地建商会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按照《资阳市地产建筑商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凡地建商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 本办法经会员(或代表)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 经审议通过的地建商会会费收取标准,报送资阳市民政局备案。
第二章 会费收取标准
第六条 按地建商会会员的性质及在资阳地建商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实行级差会费收取制度,其标准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一)普通会员自愿缴纳。
(二)理事、监事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 元。
(三)副会长、监事长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 元。
(四)常务副会长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 元。
(五)会长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 元。
第七条 地建会员必须依照本办法按时缴纳会费,一年内无故不缴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而被注销。对确有困难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可以减免当年会费。
第八条 专家学者及知名人士经理事会研究同意聘任为名誉会长、顾问、秘书长等特邀会员,免交会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九条 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会费等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资阳市地产建筑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会务、用餐;
2、 开展会员活动和业务交流;
3、 创立、维护《资阳市地产建筑商会》网站,主办会刊;
4、 举办的论坛、讲座、考察等活动;
5、 维护办公设施日常运行费用、房租及易耗办公用品等;
6、 商会工作人员薪酬和兼职人员劳务费;
7、 与商会工作相关的接待费等;
8、 常务理事会审定认可的其它支出。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地建商会收取会费等经费一律使用财政、民政部门印(监)制的社团会费票据。
第十一条 地建商会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支管理,纳入商会财务预算管理。每年6月30日前,会员将应交会费通过银行或其它方式交商会秘书处(银行账号是:2312034909201006023)。
第十二条 商会每年向会员(或代表)大会公布会费等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或代表)大会的审查与监督,并在社团年检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资阳市地产建筑商会会员(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修改后生效。
本办法由资阳市地建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