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发达国家的商会体系已较为成熟,形成了欧美模式、大陆模式和混合模式三大模式。这些商会在社会服务、利益协调、行业自律、社会公益和参政议政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可视为商会建设的经验借鉴。而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商会建设现状却较为尴尬,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述社会体制改革部分提出了“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体制”;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确定政府向市场和社会放权的总体方向,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当代中国已进入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时代。
(一)政府对商会建设的支持力度偏弱
虽然在调研问卷中,商会认为地方政府对商会支持力度给予较高评价,但是随着座谈话题的深入,可以发现政府与商会工作的实际对接上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商会在获得政府投资或者社会资源的优先度远不及其他社会服务机构或者公司,真正能够及时获取政府相关购买项目信息并充分准备参与竞标的机会几乎没有,导致商会在此类事务中逐渐失去兴趣和动力;政府对商会承诺事项落实缓慢消极(尤其是经费和硬件建设),最终随着政府换届或人员流动不了了之;政府在报批报建等审批手续流程复杂、耗时严重,且受到人情人脉和申请公司规模等影响较大,有差别化对待之嫌;政府注重对商会的规范要求和监管,但缺乏对商会的培养和指导,使商会行事拘束而畏惧责任的承担。可见,客观上政府对商会的支持力度并不是那么尽如人意,政会双方在位置的平衡上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二)商会经费来源口径狭窄,经费过度依赖会费
当前商会经费的来源普遍较为单一,90%以上依赖对会费的收缴。一方面由于会员规模的限制,另一方面由于会员在接受商会服务、参加商会活动时本身即会产生费用,故能够作为商会自身发展和建设的经费非常紧张。2008年深圳市针对行业协会的调查显示仅5.7%的协会经费能完全满足日常开支,50.9%的协会能基本满足日常开支,35.9%的协会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多数商会只能尽可能多的发展副会长级企业的数量,以获得更多的会费收入。但这本身并不利于商会组织层级设计和工作开展的合理性。除会费外,社会捐赠存在数额小、机会少、机遇性大的问题,只能作为商会特殊活动时期的临时性收入,无法解决商会发展的根本需求。而政府部门的拨款支持方面,一者预算有限,只能锦上添花;二者普遍到位较慢,甚至没有落实。当然,商会也在积极尝试通过其他途径增加收入来源,例如引入中介服务、争取管理户外广告管理权等,但是受商会非盈利性的规定,这些途径普遍不受支持,难以提供持久稳定和数额充裕的经费收入。商会经费的不足已成为限制商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三)商会软硬件资源匮乏,发展受限较大
商会的软硬件资源匮乏是当前商会普遍存在的又一问题。硬件方面,固定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专属性和专用性的缺失是基础性问题,直接限制了商会工作的开展、活动的规模和范围以及对未来的发展规划;还有商会在社会中固定资产的所有和建设、管辖资质的缺失,例如:目前即便会员企业希望在本地区进行户外广告宣传,商会在其中所起到的助益非常小。软件方面,商会的人才资源缺失是关键问题。受到薪酬待遇和工作性质的限制,专业人才难招难留、人员队伍流动性大造成商会人才凋零,间接导致商会的工作任务重、活动局限、专业程度弱、改革创新乏力。商会资源的匮乏既包括政府支持力度方面的原因,也包括商会经济来源不足方面的原因。但究其根本,还是受限于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力度。
(四)商会职能单调局限,吸引力趋弱
商会职能的具体表现,当前商会普遍集中于企业人员培训、政策咨询、中介服务和组织外出考察四个方面,属于较为传统和基本的商会服务类型,所谓代表职能和自律与协调职能偏弱。在当今经济和信息高速发达社会中,这些传统服务类型已然过于单调和局限,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作为企业而言,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内部的培训和考察机制,咨询和中介服务亦可以通过市场找到更加专业和直接的解决方案。在这一情况下,商会的优势和吸引力表现为趋弱化。如何在新形势下探索更加丰富和具有特异性的服务内容将是商会获得竞争力、体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方向。商会在服务内容上的拓展是商会综合利用政府、企业和自身各种资源的结果,因此也应是商会增强自身建设最终的目的。
我国的商会发展伴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政策的变化,经历了“消失又建立”的历程,同时商会的重建又普遍存在政府授意的背景。随着政府体制改革的深化,部分社会服务职能将逐步向社会机构转移,以促进社会和市场整体运行效率的提升。此时对商会在社会中准确定位将是谈及商会改革和建设方向的首要问题。张捷、徐林清等(2000),郁建兴、周俊等(2014)在其专著中均对此有详细的讨论和阐述,对新时期商会与政府的关系作出了分析和定位,在此不再赘述。本文更加关注的是基于当代商会新定位,商会如何突破历史规则的禁锢,抓住机遇实现改革和发展。笔者认为,商会发展的根本方向在于商会地位、商会资源、商会优选三个方面的突破,是商会改革的关键与核心,是解决其他商会建设问题的基础。
(一)平衡政会关系,加强政府对商会的支持互动
政府作为全社会最大的公共产品提供者,是政治、经济、人文等众多关系网络的交织点和资源的聚集地。商会的产生机理即说明其同属于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以其专业化为所在地域或所在行业提供差异化的公共服务。而当前商会承接政府相关的职能并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即是更好地满足市场的差异化需求。本质上商会的存在将有利于协助政府实现社会服务效率的优化。故而在新的时期,政府对商会的改革和发展应予以重点关注和支持,并在一定程度上协助商会的转型,使其更好地承接社会服务职能。当前全国各地政府对扶持当地商会发展并没有统一的认知和标准,所放权力有轻有重,支持力度有大有小,相应各地商会的发展差距亦对比鲜明。如福建三明商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浙商商会遍及全国各地等,都离不开政府对商会发展的支持和良好的政会互动关系。所以政府应该更主动地提供适当的政策,创造商会改革转型的通道;商会则应该更积极地保持与政府的联系,配合政府实现社会服务职能的差异化需求。在合作中获得政会双赢的局面。
(二)探索以商养会,打造资源稳固的经济性商会
良好的政会关系是商会发展的基础,而充足的经济实力则是保障商会人才等资源运转的血液。虽然当前对“以商养会”的探讨已久,但由于“商”与“利”的联系与商会非营利性的要求产生摩擦。故而各地在对待“以商养会”的态度无不谨慎,仅建立在各自的理解上有着尺度不一的尝试。当前已经可以预见传统的商会经费来源受限的局面,在会员规模无法无限扩张的情况下,依靠政府财政支持和社会赞助将使商会丧失主动。探索全新途径使商会获得经济性,是其保障人员等其他资源稳固的必然选择。所谓“利”,有利己亦有利人,倘若商会通过适当的形式获得可观收入而应用于商会运作和发展,为会员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这并不违背商会非营利的初衷。“以商养会”问题的症结不在与商会性质的冲突,而在于构建严格的外部监督制度和内外部审计保证做到从商所得为会所用,使以商养会摆脱灰色地带、在阳光下正式运行。需要强调的是,以商养会的探索不能脱离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在经营模式的选择上也应贴近企业服务,如北京福建茶叶商会的水站运作、莆田北京商会的红酒营销等,都是探索以商养会可供借鉴的经验。
(三)推动竞争发展,实现社会对商会的优胜劣汰
近年成立商会管制的放开一方面促进了商会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也导致商会实力参差不齐。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新时期里,应该推动商会间的良性竞争,促进商会在建设自身实力、创造丰富资源、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创建文化品牌等多方面发展,通过社会和市场的选择机制实现对商会的优胜劣汰,使优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提高社会整体的运行效率。
商会的改革与发展是一项宏大的课题,不同的地区均有其发展的特异性,因此复杂而不可一概而论。本文以对S地区商会调研为案例基础,结合其他地区的建设经验和相关研究提出在商会改革过程中核心而关键的思考若干,认为商会改革发展的根本仍是实现政会关系的新平衡,通过丰富稳健的资源优势,以优质服务获得企业归属感。可作为商会发展问题的借鉴。
来源:商会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