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台时间表明确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明确分工责任及完成时限。其中,在社保方面,有一些重大的政策调整和变化,相关政策出台时间表也明确了。
究竟有哪些变化呢?
一、提高养老金 4月底出台政策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关心,什么时候能上涨?
对于此项工作,《分工意见》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今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继续上涨,这将是养老金连续17年上涨。从2018年到2020年,养老金已经连续3年均上涨5%,2021年养老金涨幅是多少,届时将会揭晓。
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9月底前出台政策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对于此项工作,《分工意见》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也就是个人养老金制度。根据人社部近期的表态,总的考虑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罗熹指出,第三支柱的作用不太一样,有它显著的特点:一是给高收入阶层个人养老提供一个渠道、提供一种方式。二是给新兴业态,新的从业人员、多种方式从业人员提供一种养老保障,这是商业保障。三是通过长期的养老保障资金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三、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6月底前出台政策
《分工意见》明确,对于“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要求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当前,互联网经济催生大量新型就业岗位,但是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在社保外“裸奔”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新就业形态人员与平台的关系有别于传统的“企业+雇员”模式,导致难以纳入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范围。
人社部此前在答复“加大外卖配送员权益保障,维护城市守护者合法权益”提案时指出,初步提出了职业伤害保障模式,拟在深入听取各方意见、凝聚更大共识基础上,按照先试行再完善的思路,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四、放开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9月底出台政策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对于此项工作,《分工意见》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如今,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人数已达2亿多人,但是因为户籍限制,异地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却无法在就业地参加社保。未来随着户籍限制的放开,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也能在就业地参保享受待遇了。
五、5月底前居民医保 人均财政补助增加30元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
根据《分工意见》,此项工作由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牵头,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上调后,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9元。
六、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5月底前出政策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根据《分工意见》,此项工作由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2020年8月,国家医保局曾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
来源:资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