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综述
民营经济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繁荣国内经济、畅通国内外双循环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加强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
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积极促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为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司法新动能。
2019年5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图为座谈会现场(孙若丰 摄)
为民营经济营造一流法治环境
“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保护事关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
为民营经济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的司法保护,则能增强民营企业家创新乃至投资的信心。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一系列司法文件,在司法规则层面为产权保护筑牢堡垒——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文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落实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精神,从公司、合同、担保、金融、破产等12个方面共计130个问题,对当前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进行了规范;
在全面清理建国以来的司法解释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对司法解释进行废改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有违平等保护原则的司法解释规定,坚决予以废止,进一步统一平等保护产权的裁判标准……
中国法院司法质量、效率和透明度的不断提升,不仅让民营企业家的获得感与日俱增,也吸引着世界的目光: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营商环境总排名已跃居世界31位,连续两年跻身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
报告记录的8项改革措施中,与司法密切相关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等指标均有大幅提升。评价民商事司法制度与法院工作质效的“执行合同”指标在190个评估经济体中保持全球领先,排名第5,其中体现司法制度与工作机制的“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得分16.5,排名第1,是全球最佳实践者。
中国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出的努力与取得的成就,正在得到越来越多民营企业家投出的“信任票”。
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不论国有民营、外资内资、规模大小,也不论是法人还是个人,坚持做到对各类市场交易主体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坚决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防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人民法院每一次针对产权保护的表态,都是给企业家的“定心丸”。
2016年至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成立了“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和“落实产权保护工作任务协调小组”,强化对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上世纪80年代,在邓小平同志关心下,年广久被无罪释放,为改革开放廓清了思想迷雾,激发了民营经济发展活力。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张文中无罪,被媒体称为“是和当年‘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久一样具有标杆性意义的法治事件”。张文中案纠错,充分彰显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时代对产权和企业家的保护,给全国企业家巨大信心。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企业家们都非常激动,畅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体会,畅谈保护企业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张文中案、顾雏军案、赵明利案……一批涉产权案件的再审改判,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在社会上引发良好反响。
最高人民法院分两批发布共计13件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涵盖审判执行各领域,为各级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要建立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推进关口前移,使冤错案件发现更早、纠正更快。”这是7月31日召开的全国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提出的要求。
2016年底至2020年6月,全国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甄别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190件237人,彰显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对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作出了一系列部署。
让民营企业家“放心投资”的同时,如何让企业“留得住”“活得好”则更考验司法的智慧和担当
2019年10月起,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大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让民营企业既能获得法律的“硬核”保障,更能体会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善意和温情。
疫情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下发系列指导意见,针对涉疫情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进行规范,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违约、企业债务、企业破产等案件,积极为企业恢复生产、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贯彻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理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尽可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是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2019年,全国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8436件,同比上升14.8%;审结4500件,同比上升174%。其中,审结破产重整案件497件,通过破产重整计划案件476件,共有482家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走出困境,涉及债权人10.8万个,化解债务风险3134.8亿元。
积极健全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8件某房地产公司诉业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商会调解工作室”的协商调解,全部主动撤诉,案件调解周期平均仅7天。
便捷、高效,既节约当事人时间,又降低打官司成本……这是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和当地工商联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积极实践。
据统计,南谯法院自7月2日对接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以来,委派或委托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达87.2%,其中商会调解约70%调解成功的案件在4天内办结,结案时间相比之前约减少11天,企业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大大降低。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同各方面的衔接配合,不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
2018年2月,全国法院上线并运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目前,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已覆盖全国法院3413家、调解组织3.5万余个、调解人员10.52万余名,汇聚调解案件1011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约61%,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在线纠纷解决模式的新实践。
在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通力合作、稳步推进。在前期试点基础上,2019年1月,两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2019年11月,为把多元解纷工作落实落细,又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推进双方调解信息系统的有机衔接、调解资源共享、调解案件数据共享,实现委派调解业务全流程在线流转,用科技手段助力民营经济领域高效率、低成本解决纠纷。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与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实现对接,线上多元化解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的成效初步显现。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中华工商时报全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