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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商会:商人最重要的社团组织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     浏览次数:1439次

                                               undefined南洋劝业会正门

      明清时期的中国虽仍未走出传统社会的基本格局,重本抑末也即重农抑商的传统也没有根本改变,但在思想和经济等许多领域都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向。随着商品经济的初步发展,在中国形成了令人瞩目的十大商帮,其中尤以晋商和徽商最为著名,他们的商业活动独具特色,影响也几乎及于全国各地,在中国古代商人发展史上写下了辉煌的篇章。不过,包括晋商和徽商在内由明清时期商人成立的社会团体,主要还只是会馆或公所等具有较多局限性的传统组织。到20世纪初的清朝末期,作为近代商人新式社团组织的商会应运而生,很快就成为数量最多、影响最大、存在时间也最长的商人团体,而明清时期兴盛的十大商帮,包括晋商和徽商在内其影响则日渐式微。因此,谈到近代中国的商人、商业乃至社会经济变迁,不能不提及商会。

      商会诞生一波三折
  1905年,孙中山领导革命党人在东京成立了同盟会,辛亥革命从此得到迅速发展。这一年,在国内爆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美爱国运动,产生了广泛影响,新生的商会也因此而开始受到国内外舆论的关注。不过,令人欣慰的是近代中国商会的诞生虽然一波三折,但设立商会的舆论呼吁却并未因此而中止。

  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舆论呼声,在1900年上海《江南商务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得到集中体现,该文阐明“欲兴商务,必以各设商会,始行之有效;各商会再联一大商会,庶由点成线,由线成面,内可与政府通商人之情况,外可与各国持商务之交涉,非设商会不为功也。”

  20世纪初,商界人士要求成立商会以“合大群”“固结团体”的愿望也更加强烈。另有一事对于促进商会的诞生也产生了某些影响。1902年,盛宣怀作为清朝指派的商约大臣赴上海参加中英商约谈判,临时决定饬令上海绅商成立了一个商业会议公所,以便为商约谈判提供参考意见。有学者认为这就是中国近代最早成立的商会,但严格说来它还只是商会的前身。

  1904年,上海、天津等通商大埠的商人率先成立了商会,随后在全国各地的府厅州县也相继设立。据不完全统计,到清朝灭亡时全国各地除西藏之外都成立了商会,其中有商务总会50余个,商务分会近千个,商务分所则难以统计其数量。

  1912年,民国政府工商部在北京召开临时工商会议,各地商会和工商界代表应邀出席,遂借此机遇讨论通过成立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的议案,并得到工商部批准。于是,全国性的商会组织也终于得以诞生。1931年2月,国际商会中国分会宣告成立,5月该分会正式成为国际商会的成员之一,从此登上国际商会的舞台。

      商办新式社会团体
  商会的诞生虽然得益于清朝政府的“劝办”支持,但成立之后的商会并不是官办或半官方机构,而是具有明显独立性和自治特征的商办新式社会团体,有时甚至还由于为商请命,与各级官府发生矛盾和冲突。

  新诞生的商会则是由所在地区不同籍贯和不同行业的商人共同组成的新式社会团体,而且具有开放性、自愿性原则。如同当时的人所说“公所为一业之团体”,商会为“各业之团体”,是“众商业之代表人”。正因为如此,商会才得以将以前分散隔绝在各个会馆和公所的商人凝聚联结成为一个相对统一的整体,具备了巨大号召力。商会诞生的重要意义也在于,使商人开始摆脱以往个人和行帮的落后形象,取得了社团“法人”的地位,形成为一支统一和独立的社会力量,其气度与能量大为改观。

  商会引人瞩目的是不仅组织系统独具特色,而且具备了明显的近代特征。商会不仅实行选举制度,清末的商会还制定了类似监督与弹劾制相似的规定,以及具有现代意义的开会议事制度。以上种种都说明新诞生的商会具有完全不同于传统会馆和公所的组织特点和民主特征,是名副其实的近代新式商人团体

      促进民族工商业发展
  确切地说,商会只是一个经济团体,其主要职能简单地说就是维护商人的利益,促进民族工商业发展,这也是商会的宗旨。那么,商会主要通过开展哪些具体活动来达到这个目的呢?联络工商、调查商情、兴办商学、创办商品展销会、受理商事纠纷、协调捐税。  
  很显然,正是由于商会能够维护商人的利益,努力促进工商业发展,才得到广大商人的拥护。
重要的爱国力量
  近代中国的商会虽然只是经济团体,其主要职能也集中反映在经济方面,但受民族危机刺激、官府经济政策偏误乃至政治运动的影响,商会也曾利用“登高一呼,众商皆应”的巨大号召力,率领广大商人积极开展其他各类社会活动,其影响也突破了经济领域而变得更加广泛和深远。
  继抵制美货运动之后,商会又积极领导商人参与了收回利权运动,反对西方列强攫取中国的铁路修筑权和矿山开采权,并号召商人踊跃集资认股自建铁路和自采矿产。
  在近代中国的一些政治运动中,我们也常常看到商会的活跃身影。有些商会的领导人通过参加国会请愿运动,对清王朝的冥顽不化有所了解。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上海总商会率先提出废督裁兵的政治主张,不仅得到全国商界的响应,而且赢得社会各界支持,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并逐渐发展为各界共同努力的一场政治运动。
  参与商政,在某种意义上既可以说是商会开展的一项独特的社会活动,也是商会代表广大商人一定程度地制衡官府不良商政的途径。1914年,民国政府农商部颁布的《商会法》,取消了全国商会联合会的合法地位,并强令商会进行改组,激起商会强烈反对。在全国商会联合会的领导下,各地商会联合行动,进行了长达一年多时间的抵制和抗争,要求农商部对《商会法》予以修改,最终农商部接受了商会提出的要求。
  清末“新政”改革期间,清政府制订颁布了《商律》,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商法,受到商会和商人的欢迎。但商会认为在这部法规的制订过程中,商界代表没有参与,其中多有不合中国具体商情的条款,需要加以修订。上海商务总会遂联络海内外商会选派代表,于1907和1909年两次在上海召开商法讨论会,通过了商法草案。这可以说是商会主导的民间商业立法活动,当时报纸发表的文章说:“此次上海商务总会合全国之商民,讨论全国之商法,实为商务盛衰之枢纽。”
  以上介绍之种种,都体现了商会积极开展社会活动以及所产生的广泛影响,也充分证明商会是近代中国商人最重要的社团组织。

                                                                                      来源:商会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