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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信息速递|@公司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     浏览次数:205次

   公司经营过程中,应该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呢?

   @各公司  新《公司法》即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事项值得您重点关注!

   问: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答: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问:新《公司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新增了哪些要求?

   答: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国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 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可以采用电子通信的方式召开会议和表决?

   答:可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股东会决议是否经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就能生效?

   答: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应主动公示的事项有哪些?

   答: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另外,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合并、分立、减资、清算、解散等新《公司法》规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相关情形,应依法公示。

   问: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答: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问:什么是强制注销制度?

   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

   问: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未公示或者不如实公示相关企业信息的法律责任?

   答: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答: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法律责任?

   答: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天府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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