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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出台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4日     浏览次数:401次

   4月2日,记者了解到,市发改委、市房管局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了市主城区普通住房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主城区普通住房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为四个类别:

  一是基本物业服务费。按照住宅建筑面积分月计收,其中普通住房前期物业基本物业服务费标准为1—4级,分“有电梯”和“无电梯”两个类别。有电梯的基本物业服务费标准1—4级每平方米分别为1.00元、1.25元、1.55元、1.90元,无电梯的基本物业服务费标准1—4级分别为0.50元、0.75元、0.95元、1.25元。

  保障性住房物业基本物业服务费标准也分为1—4级,同样也分为“有电梯”和“无电梯”两个类别。有电梯的基本物业服务费标准1—4级每名方米分别为0.70元、0.80元、1.05元、1.40元,无电梯的基本物业服务费标准1—4级分别为0.40元、0.45元、0.65元、0.90元。

  普通住房前期物业基本物业服务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基本物业服务费均可因梯户比、容积率等因素浮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基本物业服务费不包含车辆停放服务费、装修期间服务费。

  二是装修期间服务费。按住房建筑面积一次性计收,收费标准为有电梯的不超过每平方米1.80元、无电梯的不超过每平方米1.50元。

  三是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清运装修建筑垃圾的,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按住房建筑面积一次性计收,收费标准为不超过每平方米4.50元。

  四是车辆停放服务费。小型汽车包月停放,停放服务费不超过40元/辆·月;机动车临时停放,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且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市主城区同类区域路内占道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对住宅小区内设有专人值守的或技术监控管理的非机动车停车场,该非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两轮车不超过10元/辆·月、载人三轮车不超过15元/辆·月,载货三轮车不超过20元/辆·月。未安排专人值守的或技术监控管理的非机动车停车场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该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国、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来源:资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