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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不得要求外省建企设立分(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     浏览次数:1628次

   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积极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区域壁垒。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研究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和方式。

   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维护市场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

   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千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

   清理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推动优质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