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项目促投资是稳增长的“牛鼻子”,如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四川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强化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的核定、管理的制度刚性约束,明确未经核定概算的政府直接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建设的省本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根据《办法》,政府直接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将在项目初审阶段予以审定,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办法》明确,省发展改革委、项目主管部门分别履行概算核定、管理和监督责任,负责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项目投资概算获批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以扩大投资规模。
而因国家政策调整、原材料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客观因素导致概算增加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其中,新增资金超过原核定概算10%的,将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后核定新增资金额度。
为确保相关措施落实落地,《办法》提出,未按规定程序核定概算或调整概算的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将在纠正相关行为之外对有关人员追责。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