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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难 怎么办?新意见 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2日     浏览次数:569次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在不久的将来,你的车可以停在哪、怎么停、怎么收费,都给你安排上了——

   停在哪?

   保障基本停车需求——

   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地方各级财政可合理安排资金予以统筹支持。

   支持城市通过内部挖潜增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

   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街道、社区作用,完善业主委员会协调机制,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

   加大公交场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车辆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

   满足出行停车需求──

   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

   适当控制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停车设施建设规模。

   加强停车换乘衔接──

   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鼓励大中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支持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

   鼓励停车资源共享──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夜间充分利用周边道路或周边单位的闲置车位停放车辆。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

   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多功能综合体。

   各地区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怎么停?

   提升装备技术水平──

   支持停车装备制造企业强化自主创新,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等研发,打造自主品牌。鼓励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在停车设施应用。

   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并按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小汽车、公交车等充电设施。

   优化停车信息管理──

   鼓励多元主体合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最大限度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等服务。

   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

   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

   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

   怎么收费?

   完善停车收费政策──

   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

   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