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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     浏览次数:1061次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临空经济区建设局,各有关施工企业: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工作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和《资阳市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现对我市2017年—2020年新申办施工企业开展动态核查工作。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核查工作,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核查2017年—2020年新申办施工企业。

   一、核查重点

   (一)企业资质(资格)条件核查

   1.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
  2.企业的人员、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情况是否符合住建部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
  3.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在“四库一平台”企业业绩和人员资格的核查工作。

    4.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执业单位、社保缴纳单位是否一致。

   (二)企业业绩核查

   企业工程业绩申报与实际是否一致。

   二、核查方式

  (一)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资格、建造师注册信息等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核查。

  (二)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核查工作。采取信息核查和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

   三、核查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至8月31日结束,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分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5日)。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核查阶段(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态核查,按照“边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核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6月30日前将核查情况(附件2)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开展抽查。

   (三)整改汇总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于8月15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本区域内动态核查工作汇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动态核查工作,要充分认识动态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组织、落实专人,提高动态核查工作质量。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资料,认真反映情况,确保动态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动态核查工作必须依法按照核查程序进行。核查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向被核查企业发出《动态核查通知书》,并按规定指派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核查。依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文件标准,客观判定企业核查结果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核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三)各地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应在动态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公示结束,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予以实施。
  (四)各县(区)在开展动态核查中,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各县(区)上报市住建局的处理结果应是已依法完成处罚或处理程序的。上报处理结果时应将作出处理决定的通告、《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汇总表》(附件3)和动态核查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附件:1.资阳市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

        2.2020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情况一览表

        3.2020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结论及处理意见一览表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