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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物业服务费收取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2日     浏览次数:1003次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从8月1日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取消;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

    通知指出,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不再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通知明确,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其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用由实行政府定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业主可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或自行处理装修中产生的垃圾和余泥渣土。

    通知还指出,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装修保证金不属于价格管理范畴,不得按政府定价事项进行管理,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有关保证金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规范小区出入证工本费。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出入证(含IC卡等),具体免费数量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定。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价格主管部门不再核定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具体标准。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