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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拟强化小区业主权利保障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9日     浏览次数:1252次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4月20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对保障小区业主权利相关内容作出细化,群众普遍反映的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公共维修基金使用难、业主维权难等问题有望进一步解决。

    草案二审稿明确,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同时,在建筑区划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的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此次草案二审稿的一大亮点是完善了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的表决程序。草案二审稿强调,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而一审稿中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为“双过四分之三”同意。同时,草案二审稿还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表示,这一修订降低了业主对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事项表决时形成决议的门槛,可以有效避免久拖不议、久议不决的现象,缓解公共维修基金使用难的问题。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对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居住权制度、改善营商环境等内容作了进一步规定。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