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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决策权和责任归还给招标人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9日     浏览次数:1272次

   “目前,各地采用的综合评估法多存在重价格、轻技术倾向,不利于实现建筑产品的高质量、高标准。”全国人大代表戴雅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工程项目超低价中标现象普遍,招标人权力受到限制甚至被剥夺,工程招投标制度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显露。

    超低价中标后,企业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来“堤内损失堤外补”。更严重的情况是,在利润没有达到预期的情况下,不法企业甚至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给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工期进度带来巨大隐患,同时也容易造成拖欠工人工资、拖欠合同价款等矛盾纠纷,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氛围,影响建筑业的健康发展。除此之外,为了防止招标人滥用权力,一些地方过于强调政府监管,出现“重程序、轻结果”的问题。一些规范性文件限制甚至剥夺了招标人的资格审查权、评标参与权、定标决策权等重要权利。比如采用随机抽取方式进行招投标、强制推行异地远程评标等。对此,戴雅萍建议:

    第一,强化业主负责制。把决策权归还给招标人,“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担风险”,让招标人承担项目最终责任,通过建立健全招标人重大决策的内部监控机制和行政监督部门事中、事后监督,使招投标回归其本来面目,做到“重质量、重结果”。行政监督部门要坚持法治意识,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一方面,要组织清理各地各部门制定的限制招标人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定指导性文件,引导招投标的市场行为。

    第二,杜绝超低价中标。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实现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为防止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成本价分析的具体界线,对明显低于成本价界线的投标报价,应要求评标专家重点评审。

    第三,完善现行计价模式。2003年,我国开始推行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但大部分从业人员已经习惯政府定额计价模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批准发布的工程定额虽然要求按新的平均成本原则编制,但因信息滞后于市场,定额规定的成本不能反映市场成本,更不能反映企业成本。在当前建筑材料价格、人工价格等多变、剧变的新形势下,建立应对实际市场模式的价格体系,才能使投资者达到预期收益,承包商获得合理的期望利润。

    第四,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有利于设计优化和技术创新,使设计施工方案更为合理、更为优化,进而有效降低工程成本形成合理低价。引导招标人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模式,引进竞争机制,促使竞争者对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功能方案、设备选型、投资控制等作全面周密的分析、比较,重视项目投资的综合效果,用最经济合理的设计施工方案参加竞标。

   “希望通过招投标制度的改革创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推进市场良性竞争,使建筑业得到高质量发展。”戴雅萍表示。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