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设新闻

15部委联合发布投资审批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7日     浏览次数:1355次

    近日,为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规范投资审批行为,提高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发布了《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2018年版)》及《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两份清单,共包括当前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42项审批、核准、备案类事项以及需要提交审查的258项申报材料,同时明确了各项审批及其申报材料针对的项目类别及适用情形。

   《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2018年版)》),统一修改相关办事指南中涉及的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名称,审批管理事项有子项的,应在统一名称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明确细化。同时,还应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为防止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本通知之外的申请材料。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确需项目单位另行提供的,由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公布,并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15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于近年来在国家层面第一次全口径发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并对各类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和适用情形予以规范。据了解,近年来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逐年取消了一批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存量以清单方式予以明确,是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的需要。从发布的清单中可以看出,此次公布的事项清单,既有项目立项和决策阶段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也包括各专项评价和工程报建类审批;既包括通用于一般投资项目的10余项审批,也覆盖了不同情形下部分和少数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是对目前政府管理权责的一次“大起底”。

    对当前的投资审批体系进一步精简瘦身,仍是下一步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发布清单是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深入开展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改革进度的有力举措。此次对各类审批事项、各类审报材料摸清底数,有利于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各地探索承诺制、容缺受理、先建后验等改革中,聚焦改革存量对象开展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等工作。

   《通知》明确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对清单落实实行动态调整,并对各类事项及申报材料进行编码管理,及时更新编码化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清单,意在鼓励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在改革中动真碰硬、改在明处,使改革成效可检验、改革成果能巩固。

    清单的发布也为实现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奠定基础。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均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为了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平台之外无事项、申请材料不重复,促进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程在线、高效便捷办理,15部委在《通知》中要求,各级审批部门在并联审批中均需使用统一名称,前一项审批办理中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在线平台共享、不再要求申报单位在后续办事中重复提交。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按照一个清单、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各项审批,切实解决重复审查、重复索要材料以及材料要求不一致等问题。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