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6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制度。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
意义:建筑业最后的四个保证金,也可以不用现金缴纳了,给企业减负的同时,工程担保应用机制的实施,或能解决当前建筑市场仍然存在着的工程防风险能力不强,履约纠纷频发,工程欠款、欠薪屡禁不止等问题。
主要内容:
投标担保: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
履约担保: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函。民间投资的住宅工程应当实行履约保函。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应当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保函金额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工程款支付担保:对建设单位的诚信评价,将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重要依据,采取差别化的政策,以激励和强化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规范。对发现工程款拖欠的工程依法予以停工。
强化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应用:在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保函,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工程质量保函有效期应与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缺陷责任期相一致。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在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并实行差别化管理,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施工企业不用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施工企业,应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到 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 30%。
来源:超迪吴总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