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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16条措施促进特约监察员实施有效监督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3日     浏览次数:452次

   日前,记者从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市监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特约监察员全面有效监督的十六条措施》,不断提升特约监察员履职能力,更好促进特约监察员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十六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邀请特约监察员参与对有关地区或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调研和监督检查。视情况邀请特约监察员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河(湖)长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调研督导,以及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特约监察员参加市纪委监委组织的座谈交流、调查研究活动,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智囊作用。在起草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制定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开展重大专项工作前,注意听取特约监察员的意见建议。在推动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专业特长、能力优势,合理采纳其意见建议。邀请特约监察员参与接访工作,了解基层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规范和优化检举控告受理、办理等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组织特约监察员列席市纪委全会等重要会议,听取了解市纪委监委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市纪委监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特约监察员参加“阳光问廉·面对面”活动。邀请特约监察员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组织特约监察员参加市监委查处的有关案件开庭审理观摩活动。及时分类办理特约监察员履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实行台账化管理,加强跟踪了解、推动落实到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特约监察员业务培训,视情况邀请参加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帮助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特约监察员联络、服务等工作,在规定许可范围内,为特约监察员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对妨碍特约监察员履职甚至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依规依纪依法交有关单位严肃处理。加强与特约监察员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的沟通,了解特约监察员思想、工作情况。

                                             来源:资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