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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1日     浏览次数:776次

   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资阳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2月1日正式施行

   近日,《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相关负责人就《条例》有哪些资阳特色、哪些是文明行为、对不文明行为如何处罚等热点问题,进行了介绍。据了解,《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分为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五部分。从酝酿、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到审议通过,经历了1年多时间。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广开言路、开门立法,通过多种形式,听取社会意见、充分收集民意。在收集的众多问题中,群众反映最为突出的包括小区宠物扰民,广场舞、夜宵噪声扰民,行人闯红灯、翻越隔离带,城乡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等。
   《条例》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

   《条例》倡导鼓励这些行为:

    1文明用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倡使用公筷公勺;
    2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志愿服务,乐善好施,参与生态保护、环境卫生治理、社区治理、助医助学和社会慈善等公益活动;
    4无偿献血,依法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或者遗体;
    5见义勇为;
    6其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

   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条例》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取证。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收到投诉、举报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轻微违法可“以劳代罚”

    在执法与处罚专题调研中,执法人员普遍反映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着难以执行之处,需要一些有效措施办法促进文明行为。对此,《条例》规定以“以劳代罚”的方式惩处轻微违法行为。
   《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行为人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违法行为人参加一定时长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来源:资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