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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壮大民营经济需要破除三大障碍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7日     浏览次数:345次

   剩余价值理论、所有制歧视,以及长期把民营企业家排除在体制之外,始终是摆在民营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三大障碍。只有彻底破除这三大障碍,才能从根本上稳定民营企业家的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近年来,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官方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近日国家还专门设立了民营经济发展局。民营经济受到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有人说,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家的春天终于到来了。
   笔者认为,当前我们还需要进行一些深层次改革。其中,剩余价值理论、所有制歧视,以及长期把民营企业家排除在体制之外,始终是摆在民营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三大障碍。只有彻底破除这三大障碍,才能从根本上稳定民营企业家的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一是进行重大理论创新,为民营企业家正名。一直以来,民营企业家作为 “私营企业主”,其身份是与“资本家”密切联系的。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资本家是剥削者,他们无偿地占用工人的劳动成果。马克思说,每一个资本家的发家史都是一部充满血腥和剥削的历史,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标是消灭私有制。如今这个论断已经成为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教条,影响极其深远。剥削理论将民营企业家置于“原罪”状态,使他们缺乏安全感。他们担心今天还是企业家,明天可能就是“资本家”。每当经济发展出现困难或者社会矛盾上升的时候,这种担忧和恐惧就会凸显出来。
   《资本论》发表至今已经过去一百五十多年了,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例如,产业工人的比例逐渐减少,劳动者也或多或少地拥有储蓄并转化为资本,古典资本家分化为职业经理人、职业投资人和创业者。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了丰富与发展,但剩余价值理论在几代中国人脑子里根深蒂固。
   因此,我们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将马克思主义时代化与中国化,进行一次政治经济学方面的理论创新与突破。总体上,应该从理论上承认企业家的劳动也创造价值;承认企业家才能是一种生产要素,而且是最活跃、最主动的生产要素;承认企业家赚取利润和积累财富具有正当性。要将这些重大理论创新写入中小学教科书,一代接一代地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模糊企业所有制边界。优化营商环境,贯彻竞争中性原则,是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关键所在。民营企业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有待得到平等对待。因此,有学者提出今后不再按照所有制划分企业类型,改为按规模、行业、技术类型等特性划分企业类型和制定相关政策。
   笔者认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模糊企业所有制边界,是淡化所有制标签的一种有效途径。企业混改之后既不是国有企业,也不是民营企业,出资各方根据公司章程和股权比例共同治理企业。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今后应该成为企业的主流模式。除少数公益保障类企业可以保留国有独资、全资之外,其他国有企业都应该逐步改造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也可以积极引入国有资本。
   对于位于充分竞争领域的企业,国有资本最好保持相对控股地位或者实行无实际控制人模式。与企业混改相配套,可以将“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区分开来。今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而非国有企业。事实上,国有企业经过混改之后,今后数量将极大减少甚至退出历史舞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在各自有优势的领域发挥作用。在充分竞争领域,两者可以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平等竞争,优胜劣汰。
   三是完善政治吸纳机制,提高民营企业家地位。企业家整合各种资源,创造产品与服务,是经济发展和财富创造的引领者,是推动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群体。当前,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仍然难以得到依法保护,一些地方官员滥用权力的现象还比较严重,部分民营企业家动辄身陷囹圄,企业财产被随意处置。
   “商而优则仕”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被认为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因此他们有调任到党政部门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机会。
   笔者认为,调任对象应该扩大到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家的竞争意识、市场敏锐性以及开拓创新精神非常强,因此,需要深化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民营经济人士选拔、任用和评价体系,持续吸纳优秀民营企业家到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真正体现“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只有打破体制藩篱,才能改变几千年来“士农工商”等级观念,从根本上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来源:商会通讯  作者为吴刚梁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