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现将《资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组织征收报批的,按该标准征收;在此之前已取得用地批复但尚未开展征收工作的,也按该标准征收。
二、资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4:6,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三、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可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抓紧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资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