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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 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浏览次数:2120次

    

    据新华社北京1229日电(记者 王思北)最高人民法院29日发布《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受到保障。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执行相关案件,及时化解非公有制经济投资经营中的各类纠纷。

  意见明确,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受到平等刑事保护。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行政违法、犯罪与民商事纠纷。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要依法审慎对待,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以违法论处;违反有关规定,但尚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不得以犯罪论处。

  为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要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对行政权力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